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申报湖北省医疗保障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的通知》(鄂医保办〔2022〕7号)的相关规定,经初审评估,现将评估合格拟纳入异地就医定点的医药机构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26日至8月2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向省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提出,医保经办机构将组织复核。
联系方式:hbybydjy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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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