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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品质量公告(2023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23-02-20        信息来源:查看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公众使用药品安全有效,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本行政区域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池州市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等3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3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池州市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江苏涟水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维生素C注射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可见异物。

经滁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标示为通化吉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乳宁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重量差异。

经淮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标示为安徽敬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大青叶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水分。

以上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具体情况见附件。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三、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要求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涉嫌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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