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未采取措施确保各岗位人员正确理解质量管理文件的内容,保证质量管理文件有效执行。(*13401)如:①企业未能当场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员工健康检查汇总表、员工个人健康档案;②企业阴凉区现场检查时空调开启,但设施设备运行使用记录未有记录。
2、企业建立的药品采购、验收、销售、陈列检查、温湿度监测、不合格药品药品处理等相关记录不可追溯。(*13901)如:①抽查药品开塞露(含甘油)(批号:220202,有效期:2024年11月30日。生产企业:河南大新药业有限公司),查看计算机系统,于2022年4月10日验收入库40支,系统零售药品销售记录共销售出库38支,系统库存2支,实物余4支;②常温区温湿度记录至2023年5月17日下午。
3、企业对首营企业审核资料不完整。(*15204)如:抽查首营企业湖北亿昊药业有限公司,企业从开业至今均有向其购进药品,现场仅能提供2019年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情况。
4、企业未能核实、留存供货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15207)如:①抽查首营企业湖北亿昊药业有限公司,企业从开业至今均有向其购进药品,现场仅提供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且未有企业名称、委托期限、签发日期;②抽查首营企业广东壹号药业有限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未有授权区域、委托期限。
5、企业未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到货药品逐批进行验收。(*15401)如:查看企业开业以来随货同行单等票据,均未做到逐批验收,未签署验收结论。
6、药品未按剂型、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16101)如:①中药饮片胎菊、酸枣仁、金银花放置常温中药饮片区,未按储存要求放置阴凉区;②金银花露(批号:20230204,厂家:武汉贝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贮藏:密封,置阴凉处,现场放置收银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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