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药品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药品抽验。现将抽验发现的不符合规定10批次药品予以公告,不符合规定项目主要为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等(详见附件)。
对本次抽验结果不符合规定药品涉及的相关单位,相关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了必要的控制措施,正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公告》(2018年第3期,总第62期)附件中,标示亳州市永刚饮片厂有限公司生产的桑白皮(批号:161021)经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性状】、【鉴别】项不符合规定。该批产品上述项目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复验,结果符合规定(报告编号:ZF2018008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现予以更正。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 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