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报告,由于涉及产品因飞利浦发现受影响产品的使用说明书未指出X射线箱(X射线管组装外壳、X射线束过滤器和冷却油)和系统影像增强器/探测器的最高表面温度。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对其生产的移动式C形臂X射线系统;移动式C形臂X射线系统;移动式C形臂X射线机Mobile C-arm X-Ray Equipment(注册证号:国械注进20183301708;国械注进20163060098;国械注进20193060190)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三级。涉及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批次等详细信息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
2021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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