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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9-05        信息来源:查看

经广元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等3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河北悦康志德药业有限公司等4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广元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河北悦康志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款冬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杂质。

经巴中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四川宏康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淫羊藿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杂质。

经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四川宏康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苍术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总灰分。

经巴中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四川鑫仁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淫羊藿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杂质。

经巴中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四川千方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蜜款冬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杂质。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三、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特此通告。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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