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黔江开发区物价局,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市高新开发区物价办、市卫生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中医管理局:
现将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阿片酊磷酸可待因等2种麻醉药品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9]676号)和"关于调整一类精神药品司可巴比妥钠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9]717号)转发给你们,请于1999年10月15日起执行。上述产品的批发价和零售价由市级有经营权的企业按《麻醉药品销售价格作价办法》的规定报我局核定。
国家计委办公厅计办价格[1999]676号文内容如下:
为保证阿片酊和磷酸可待因片两种麻醉药品的生产供应,根据其近年来生产成本变化情况,经与有关方面研究,决定适当调整上述两种麻醉药品的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阿片酊(10%,500毫升)的含税出厂价格由每瓶60元调整为每瓶89.50元。
二、磷酸可待因片两个规格品(15毫克×20片和30毫克×20片)的含税出厂价格分别由每盒4.10元和7元调整为5.50元和9.30元。批发和零售价格,由各地麻醉药品经营企业报当地省级物价部门按《麻醉药品销售价格作价办法》(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国药财[1988]第579号)核定。
三、上述价格自1999年9月1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