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物价局、自治区卫生厅、经贸委、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
根据国家计委中管药品非代表品价格由省级价格部门制定,报国家计委备案的规定,按照与中管代表品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原则,核定我区制药企业生产的复方新诺明片的非代表规格品的产地零售价格如下:
品名 规格 单位 剂型 零售价
复方新诺明 0.48克×20片 盒 片剂 3.00
复方新诺明 0.48克×20片 瓶 片剂 2.90
我区其他市场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单位经营上述药品的具体价格,请严格按照我局新价市字〔1997〕14号、〔1999〕62号文中有关规定计算制定。
以上价格自2000年5月29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