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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0年福建省物价局关于B类政府定价药品申报须知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0/6/25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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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福建省物价局关于B类政府定价药品申报须知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0/6/25   来源: 福建省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明电《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新进医保目录药品涨价行为的通知》(发改电【2010】240号),特对近日挂网公告的《福建省政府定价药品价格申报须知》补充通知如下:进行B类品种药品价格申报的,申报企业应提供的近两年药品含税出厂价(出厂增值税发票)必须包括三个不同时间段的出厂增值税发票,三个不同时间段如下:一是2009年11月1日之前,二是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4月1日,三是2010年4月1日之后。

 

  福建省物价局医药价格管理处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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