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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关于新增“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定点医疗机构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12 10:3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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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据《湖北省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经办服务规程(试行)》鄂医保发〔2023〕35号规定,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组织评估组对潜江市中医院申请“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定点进行了现场评估。依据评估结果,拟将该医疗机构纳入我市“双通道”定点管理,现予以公 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12月12日开始,12月18日结束。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可向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提出,联系电话:0728-6244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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