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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关于对瑞人堂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方林路店告诫的医保协议处理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9/3 7: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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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瑞人堂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方林路店:

    2024年8月2日,你单位因未解释清楚医保政策,引起参保人不必要投诉,违反了《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七条的规定,依据《台州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第一类第7项“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约谈1次,扣除0.25分。由于你单位于2024年5月28日,因“人头数增幅异常”已被约谈1次,已被两次约谈,依据《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六条“【乙方违约】对协议日常管理中发现乙方违反协议约定情形的,实行负面清单记分制.....协议履行期内,乙方被处以两次约谈的,予以告诫处理。(一)合计记分0.25分的,约谈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经研究,予以告诫处理。

    你单位应在7天内完成整改,整改结束后,及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送我中心,我中心将按照服务协议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特此通知!

台州市路桥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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