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人堂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方林路店:
2024年8月2日,你单位因未解释清楚医保政策,引起参保人不必要投诉,违反了《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七条的规定,依据《台州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第一类第7项“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约谈1次,扣除0.25分。由于你单位于2024年5月28日,因“人头数增幅异常”已被约谈1次,已被两次约谈,依据《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六条“【乙方违约】对协议日常管理中发现乙方违反协议约定情形的,实行负面清单记分制.....协议履行期内,乙方被处以两次约谈的,予以告诫处理。(一)合计记分0.25分的,约谈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经研究,予以告诫处理。
你单位应在7天内完成整改,整改结束后,及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送我中心,我中心将按照服务协议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特此通知!
台州市路桥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