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医保中心示〔2022〕7号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1号),经综合评定,现将拟纳入河源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的名单公示如下:
一、拟纳入河源市医疗保障定点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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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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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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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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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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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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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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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和康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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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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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阳明镇雅水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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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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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示期间: 2022年4月24日至2022年5月5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中心(联系电话:0762-3388673;邮箱:hysybjsm@163.com)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地址:河源市源城区红星路205号市医保管理中心三楼306室(红星路与东华路交汇处)。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以示负责。我中心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情况和问题的个人反馈。经调查属实,我中心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河源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