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库】医药价格
【文献号】1597
【分类】(四)药品及医疗用品价格法规
【文号】闽价[1999]商字321号
【发文日期】1999年08月25日
【发文单位】福建省物价委员会
【地区】福建省
【标题】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扑感敏药品价格的批复
【正文】厦门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12粒/盒)扑感敏销售价格的报告》悉。根据国家计委药品价格管理的有关精神,在原包装价格的基础上,按照比质比价的原则,经审核,现将厦门建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扑感敏(0.1克×12粒/盒)价格批复如下:含税出厂价1.60元/盒,含税批发价1.90元/盒,零售价2.20元/盒。
本批复自1999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