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零售药店定点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省医保局关于印发〈贵州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87号)、《黔东南州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规定,结合天柱县健寿药房自动终止医保服务协议的申请,我中心决定终止该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现向社会公告如下:
医药机构名称:天柱县健寿药房
医药机构地址:天柱县凤城街道锦绣花园B-01号门店
解除时间:自2025年12月19日起,天柱县健寿药房不得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结算服务,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特此公告。
天柱县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天柱县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