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物价局、医药管理局:
江西余江制药厂等3家生产企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江西省卫生厅药政局批准生产的天门冬氨酸洛美沙星注射液(静脉注射)等药品,根据国家计委颁布的《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经审核同意下达含税试销零售价格如下:
药品名称 规 格 单位 零售价 生 产 企 业
天门冬氨酸洛美沙星注射液 2ml0.1g 支 47.15 江西余江制药厂
注射用头孢塞肟钠(商品名: 0.5g 支 60 南昌裕丰制药厂
凯福欣)配稀释液
六味地黄丸(微丸) 6g×10包 合 19.99 江西中外合资汇仁制药有限公司
上述价格自2000年8月1日起执行,试销期为1年,期满前1个月请企业及时向省局上报成本资料,以利及时制定正式销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