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双通道谈判药品管理暂行办法》(赣医保发〔2021〕15号)、《南昌市双通道谈判药品医药机构遴选规程(试行)》规定,经定点医疗机构自愿申请,受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委托,南昌市医疗保障局组织了专家进行了综合评估。现将评估合格的赣江新区直管区双通道谈判药品医疗机构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8日,若对公示的定点医疗机构有异议,请以实名制(含电话号码)于6月8日前向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书面反映。
监督电话:0791-87378612
监督邮箱:gjxqwsjk@gjxq.gov.cn
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南昌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