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医保〔2022〕96号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急性脑卒中静脉溶栓按病程收费等国家编码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医保〔2022〕91号)精神,决定对我市部分病种编码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慢性肾脏病4期等15个病种的病种编码为全省统一病种编码,详见附件序号1-15。
二、规范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食管鳞癌等6个病种的病种编码,详见附件序号16-21。
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和各有关公立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改造工作。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做好按病种收费公示工作,规范执行按病种收付费政策。
本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