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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医保中心关于对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家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处理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6 16: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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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医保中心及相关分中心依照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对存在违约行为的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家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协议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超医保限定使用药品的违约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东丽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东丽分中心处告字【2022】25号、医保东丽分中心处告字【2022】28号),责令限期整改,并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

二、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超医保限定使用药品的违约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东丽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东丽分中心处告字【2022】26号),责令限期整改,并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

三、天津东丽中慧津康医院存在超医保限定使用药品、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超医保支付限定上传结算费用、医疗文书管理不规范的违约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东丽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东丽分中心处告字【2022】27号),责令限期整改,并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

四、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天津)有限公司东丽广场店存在药品进销存管理不规范的违约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东丽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东丽分中心处告字【2022】29号),责令限期整改。

五、天津和平华侨医院存在未核实参保人员身份冒名就医、违规留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有效凭证、串换诊疗项目及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诊疗活动的违约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和平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和平分中心处告字〔2022〕4号),中止天津和平华侨医院医保服务协议6个月,中止2名相关责任医师医保服务6个月,中止1名相关责任医师医保服务3个月,并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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