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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瀍河回族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8/15 15: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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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洛阳市医保局《关于做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工作的通知》要求,瀍河区医疗保障局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公示(附件),公示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0日。

根据《通知》对我区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和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此次缓缴范围不包括下列参保单位及人员: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含由财政负担工资待遇的单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欠缴职工医保费3个月(含)以上的企业单位。

名单内的企业单位(中小微企业)自9月起免申即享缓缴政策。缓缴期满后,缓缴企业应及时补缴医保费,并于3个月内补缴到位。已纳入缓缴单位名单但自愿放弃享受缓缴政策的单位,应在8月19前及时到瀍河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申报窗口提出书面承诺;已参加缓缴的参保单位也可根据实际申请提前结束缓缴,并补缴缓缴费用。

对未列入公示名单、人数在300人至2000人且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在2022年10月20日前到瀍河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申报窗口,提出书面承诺(逾期将不予受理),医保经办机构根据企业提交的承诺书将其纳入缓缴单位名单,新纳入的缓缴单位自纳入名单次月起享受缓缴政策。

咨询电话:0379-63986869

瀍河回族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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