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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茂名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6 10: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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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市医保中心,各市直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28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工作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价格调整

  按照省局治理要求,相应调整我市镇痛泵体内置入术、植入式给药装置置入术、化疗泵置入术、取出术和调整术等8项医疗服务项目最高政府指导价:现行价格高于省最高限价的,调整至省最高限价;现行价格低于省最高限价的,暂不予调整。调整后价格详见附件1。

  二、治理要求

  请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按规定做好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项目和价格执行的指导监督。密切关注治理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变相回潮。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于2024年12月20日起正式实施,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反映。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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