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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16年天津市关于公示医保支付范围内部分急抢救药品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3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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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市关于公示医保支付范围内部分急抢救药品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3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有关单位:

为满足临床急抢救用药需求,减轻参保人员负担,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急抢救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6〕204号),我们在12月14日至21日期间,面向生产企业采集了相关药品信息,现将采集申报的全部信息予以公示。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示期限

2016年12月23日(星期五)至12月27日,公示5天。

二、申诉质疑

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如发现公示药品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不符合急抢救药品目录或公示天津供应价格高于现行全国最低价,可向市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诉和质疑,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公示期满无异议,市人力社保部门将组织专家评议确定急抢救药品范围,并根据企业承诺天津供应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标准。


联系电话:15022593781

联系地址: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4号楼4层408室


附件:公示急抢救药品信息

津人社办发〔2016〕219号的附件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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