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们拟将城乡居民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直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为此,我们起草了《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保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提高决策科学性、合理性,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及起草说明向社会公布。社会公众可在2022年11月15日18:00前,通过以下方式查阅并提出修改意见。
一、官网查阅
???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ylbz.tj.gov.cn)-互动平台-征求意见栏目进行查阅。
二、反馈意见
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意见请发至:sybjdybzc@tj.gov.cn,或通过信函方式反馈意见,请邮寄至:天津市南开区咸阳路81号待遇保障处,并在信封上注明“生育保险征求意见”字样。
感谢社会公众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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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