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1]2661号 、计办价格[2001]1491号、计办价格[2001]1492号文件精神,现将属于政府定价的256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一、二、三)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公布的药品价格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甲类1种、乙类255种,共计256种(其中重新审核公布的化学药品235种,单独定价的抗感染类药品19种,抗感染类药品补充剂型2种)。
二、附表未列的剂型规格和原研制产品,在国家计委未统一公布价格前,我局将按与表列代表规格品保持合理比价的原则向国家申报价格,凡我省医药生产企业生产有表列代表规格品以外的剂型和规格的,须在本通知下达15日内报我局消费品价格处,由我局初审后报国家计委下达正式销售价格。在国家未统一公布价格前,可按现行价格执行。
三、附表中所列GMP最高零售价是指通过国家GMP认证并取得GMP证书的生产企业执行的价格。GMP企业名单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GMP公告》为准。进口药品按照附表规定的GMP价格执行。拥有产品专利权的企业,可按照备注原研制药品所对应的价格执行。
四、国家公布的这批药品价格中,申请单独定价的企业在国家计委未公布其价格之前,须先按本通知规定的价格执行。
五、对附表二未列名企业生产的抗感染类药品,一律按国家规定的统一价格执行。
六、接国家计委价格司1月4日更正通知,我局于2001年12月26日下发的湘价消[2001]311号文中,附表"11种抗感染类药品单独定价表"第1页倒数第2行的生产企业应为"奥地利拜欧克密(BIOCHEMIE)公司",误为"奥地利比彻姆(BIOCHEMIE)公司";第3页遗漏广州南新公司生产的环丙沙星片剂(商品名悉复欢),规格为"250mg×20片",最高零售价格为每盒23元。
七、本通知下发后,各级价格检查部门要加强对上述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八、附表规定的价格从2002年2月1日起执行。
附表一:235种化学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附表二:19种抗感染类药品单独定价表
附表三:2种抗感染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