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天津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7号)相关规定,市医保中心组织开展了医疗机构新增定点工作,经书面及现场评估,5家医疗机构评估结果为合格,拟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月4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进行反映,联系电话:022-23030537;022-23030269。
附件:拟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名单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28日
附件:
拟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名单
|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所属区域
|
|
1
|
独流镇建设街卫生室
|
静海区
|
|
2
|
陈官屯镇曹村卫生室
|
静海区
|
|
3
|
中旺镇大曲河村卫生室
|
静海区
|
|
4
|
天津市静海区子牙镇东子牙村卫生室
|
静海区
|
|
5
|
宁河区七里海镇大八亩坨村一所村卫生室
|
宁河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