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行署、各市、县(区)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最近下发的《关于制定公布69种化学药品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632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属自治区政府定价的42种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价格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阿洛西林钠等42种化学药品新的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一),自2001年6月20日起执行。表中未列的剂型和规格,由我局另行制定公布价格。在我局制定公布价格前,可暂按产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执行。
二、附表一中GMP企业是指通过国家GMP验收并取得GMP证书的生产企业,具体企业的名单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GMP认证公告》为准。进口药品按照附表一规定的GMP价格执行。
三、部分企业已向国家计委提出申请,要求对其生产经营的头孢克洛等药品实行单独定价(详见附表二)。上述药品单独定价的具体问题另行通知,单独定价前可暂按其现行价格执行。
四、各地要加强对上述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附表:一、42种自治区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二、单独定价药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