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数据专区> 专题信息> 详情

【潍坊】关于规范山东省潍坊市城区公立医疗机构 病房床位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7 9:27:08

信息来源:查看

正文:

各区物价局、卫生计生局,市属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经发局)、卫生计生局,市属及上属(部队)驻潍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加强我市城区公立医疗机构床位价格管理,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省发改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药品加成理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格二发〔2016〕38号)和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规范调整省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的通知》(鲁价费发〔2007〕1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城区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进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止执行公立医疗机构设置非普通病房的规定。废止潍坊市物价局、潍坊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公立医疗机构非普通病房床位价格核定办法的通知》(潍价费发〔2014〕19号)和《关于潍坊市公立医疗机构非普通病房等级床位中准价格的通知》(潍价费发〔2014〕20号),取消我市城区公立医疗机构设置的非普通病房。

    二、规范病房床位价格。规范后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见附件此价格为最高价格,可适当下浮。病房床位以天为计费单位,当日入院,按一天计算,出院当日不收费。

     三、严格执行病房配备条件规定病房设施配备的基本条件应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计价格[2001]2020号)规定。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潍坊市城区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表》“项目内涵”栏目的规定条件确定病房等级和床位价格,二人间病房设施配备达不到相应规定条件的,执行三人及以上多人间病房床位价格。

    四、切实做好价格公示工作。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商品和服务价格公示规定,做好病房床位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价格、卫生计生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本通知自2017 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过去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停止执行。

 

    附表:潍坊市城区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表

 

                             潍坊市发改委   潍坊市卫计委  

                                       2016年11月13日 

抄送:各县市物价局、卫生计生局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13日印发


附件:

潍坊市城区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表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

内容

计价单位

价格(元)

说  明

1109

9.床位费

含取暖费、空调费、垃圾处理费、消毒、隔离等费用。

     

没有取暖和空调降温设施的病房床位减收3元/床日。

110900001

病房床位费

基本条件:含病床、床头柜、座椅(或木凳)、床垫、棉褥、棉被(或毯)、枕头、床单、病人服装、热水瓶、洗脸盆、废品袋(或篓)、大小便器等。

 

床日

 

传染病床、烧伤病床、精神病床加收3元/床日;母婴同室普通病床加收10元/日;走廊、过道过渡性临时加床按该医疗机构3人及以上多人间床位价格的70%计收。

110900001a

三人及以上多人间

   

床日

38

 

110900001b

二人间

       

 

 

严格按照项目内涵规定条件确定病房床位等级和价格。

110900001b1

一等

卫生间、高级多功能病床、供氧设备、中央空调、每天供应热水不少于6小时。

 

床日

70

110900001b2

二等

卫生间、供氧设备、中央空调、每天供应热水不少于4小时。

 

床日

60

110900001b3

三等

卫生间、取暖设备。

 

床日

50

110900001c

单间

床日

医疗机构自主定价

单间及套间病房床位数量不得超过医院开放床位总量的10%。

110900001d

套间

床日

医疗机构自主定价

110900002

层流洁净病房床位费

指达到规定洁净级别、有层流装置、风淋通道的层流洁净间;采用全封闭管理,有严格消毒隔离措施及对外通话系统。

 

床日

150

简易消毒病床70元。

110900003

监护病房

床位费

指配有中心监护台、心电监护仪及其它监护抢救设施,符合ICU、CCU标准的单人或多人监护病房,相对封闭管理。含床位费、监护费、氧饱和测定、微量泵等材料,不得另行收取仪器使用和材料费。

床日

230

保留普通床位的,普通床位另计价。

110900004

特殊防护病房床位费

指核素内照射治疗病房等。

 

床日

待定

 

110900005

急诊观察床位费

   

10

符合病房条件和管理标准的急诊观察床,按病房有关标准计价。床位费以日计算,不足半日按半日计价;单纯输液床、椅按3元/次收费。

注:城区二级公立医院按三级医院病房床位价格的90%执行,一级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按三级医院病房床位价格的80%执行。


相关动态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