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数据专区> 专题信息> 详情

【湖北】2001年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148种甲类药品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1/12/24 0:00:00

信息来源:查看

正文:

2001年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148种甲类药品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1/12/24   来源: 湖北省物价局

各市、州、县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公布383种药品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2661号)规定,现将国家计委制定的对氨基水杨酸钠等148种甲类化学药品零售价格方案(详见附表)印发你们,请抓紧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国家计委公布价格的药品为国家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品种,共383种。其中,148种甲类化学药品价格严格按照国家计委下达的最高零售价格执行;其余235种由我局根据国家计委下达的零售价格的指导意见,在上下5%的浮动幅度内,于2002年1月15日前制定公布省内执行的最高零售价格。

 

  二、附表未列的剂型和规格,要按照与表列代表规格品保持合理比价的原则,省内产品由生产企业向产地市(州)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价格安排意见,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在2002年1月8日前报我局,由我局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价格。新的价格制定公布前,暂按我局下达的现行价格执行。未按规定时间申报,一律不得自行作价销售。附表未列剂型和规格的省外产品进入我省市场销售时,仍需持产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正式文件向我局申报。国家计委对其新剂型、新规格下达正式价格后按国家计委下达价格执行。

 

  三、附表所列GMP最高零售价是指通过国家GMP验收并取得GMP证书的生产企业执行的价格。GMP企业名单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GMP公告》为准。进口药品按照附表规定的GMP价格执行。拥有产品专利权的企业,可按照备注原研制药品所对应的价格执行。

 

  四、申请单独定价的企业在国家计委公布其价格前,须先按本通知规定价格执行。

 

  五、本通知将通过《物价公报》、《湖北医药价格》向社会公示。同时各地要加强对上述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六、附表规定的价格从2001年12月28日起执行。

 

  附表:148种国家计委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相关动态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