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生态文旅区社会事业局,工业园区综合服务局;各市直医疗机构、淮安八十二医院,市医保中心、市稽核中心: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整合超声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45号)要求,规范整合超声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超声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立13项超声类项目,10项麻醉类项目,14项放射治疗类项目,84项妇科类项目。同步停用现行291项价格项目和调整4项价格项目(详见附件1-6)。
二、制定新的超声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新的项目价格为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格,不得上浮。
三、明确超声等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类别和先行自付比例。衔接规范整合前后的待遇,具体以执行目录为准。
四、做好信息系统维护等相关工作。各县区医保部门和相关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信息更新维护,要严格执行项目开展规范及项目价格,密切关注新项目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做好反馈。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5日起执行。
淮安市医疗保障局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