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实行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管理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3〕92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实行社会保险药品目录代码管理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4〕85号)要求,2013年我局开始通过“天津市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代码管理系统”)采集药品生产企业和品种信息,并于2014年正式上线运行。目前,多数企业已在系统完成了信息注册和代码申请工作。为做好代码管理系统信息维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申报
按照社会保险药品目录信息化管理要求,我们将通过代码管理系统开展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异名库信息采集工作。请各医药企业尽快完成企业信息注册,同时将药品信息在系统准确申报,及时通过审核。
二、信息变更
企业信息变更应递交企业信息变更申请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被授权人信息变更应递交被授权人信息变更申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码管理系统密钥设备使用法律承诺书和被授权人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其他事项
已在系统注册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已通过审核的药品,无需重复申请,发生信息变更的,需申请信息维护;未通过审核的药品,需根据审核意见及时修改。
请各企业加强重视,配合做好审核工作。
政策咨询电话:15022593781
技术支持电话:(022)23399964转8020/8021/8022/8023
2016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