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现将《鹤壁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鹤壁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
鹤壁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根据鹤壁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鹤壁市(市本级)“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鹤双随机办〔2023〕20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决策部署,严厉打击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行为,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
二、基本原则
依法监管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公开透明原则。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分类监管原则。严格实施风险分类,推动精准监管。将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三、抽查时间及对象
(一)抽查时间: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25日。
(二)抽查对象和比例:山城区、鹤山区、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为主要抽查对象,按照10%的比例抽取,按照信用等级分类抽取,A类企业1%,B类企业3%,C类企业10%,D类企业20%的比例抽取,作为检查对象。
四、抽查内容
根据鹤壁市(市本级)“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制定联合检查内容,形成《联合检查记录表》,按照《联合检查记录表》列明的监督检查项目对被检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周密安排部署。市医疗保障局为发起部门,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本次抽查,联合抽查单位负责上报参与本次抽查的抽查事项。市联合抽查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本次联查工作,负责指导相关部门通过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建立检查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
(二)落实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工作制度开展随机抽查,根据各单位检查事项清单制定《联合检查记录表》。
(三)妥善处理问题。抽查中发现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当场可纠正的,应依法责令立即纠正;对于依法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许可证等属于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四)依法公示结果。各检查组须于抽查结束后10日内将《联合抽查记录表》移交联合抽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抽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联合抽查记录表》与参加联合检查的各部门执法人员共同协商汇总结果,由执法检查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对外公示。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做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另行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鹤壁市医保基金领域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市医疗保障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
(二)强化各项保障。市医保基金领域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做好车辆保障,确保抽查任务按时高效完成。各检查组要根据检查任务量制定好计划,合理安排时间,统筹推进检查工作。
(三)认真总结经验。检查组在抽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联合抽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报沟通。抽查结束后,及时将《联合抽查记录表》、《联合抽查统计表》、《联合抽查汇总表》报联合抽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要认真总结抽查工作经验,形成书面材料报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