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涵德康复医院:
2026年1月8日,莆田市医疗保障稽核技术中心涵江分中心对你院关于省医保障信息平台事前提醒接入及落地应用工作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你院在2025年12月16日我中心约谈后,相关问题仍未整改到位。
你院上述行为违反了《莆田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5年度)第九十三条第一项第3点“二级及以上机构未完成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医疗费用审核稽核业务子系统事前提醒接入的落地应用工作,约谈后未整改到位”的协议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院作出中止医保服务协议三个月的处理。
中止时间自2026年1月29日起至2026年4月28日止。请你院按照协议规定在你院显著位置公示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的情况,中止医保协议期间请你院务必要按要求把医保信息系统事前提醒功能接入及落地应用工作整改到位,中止期满后可向我中心申请恢复医保服务协议。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莆田市医疗保障稽核技术中心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