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
经认真阅研《宣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区域总额预算管理下的按病种点数付费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在充分征求相关医疗机构负责人和临床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现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一、第十一条“医共体牵头单位设立医共体预算基金专用账户,该账户为双控账户,由医保部门和医共体牵头单位共同监管”。建议修改为:“医共体牵头单位设立医共体预算基金专用账户,该账户三方共同监管账户,由医保部门、医共体牵头单位和开户银行共同监管”。理由是“双控账户”实际操作无法实现。
二、第三十一条“并在病人出院后7天内上传该参保人的病案首页信息”,医疗机构反映目前信息平台不支持,需手工录入上传,建议修改为:“并在病人出院后次月10日前内上传该参保人的病案首页信息”。
三、第三十四条第(五)项“非常见病种比例”,医疗机构反映患者入院后因多种原因自动出院的现象较多,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建议将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控制指标分别修改为:二定点医疗机构≦5%、一级定点医疗机构≦4%。
郎溪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