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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关于开展2022医保年度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5/18 10: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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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参保单位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市直所有已办理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登记的单位。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时间: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6月25日。

(二)申报地点:中原路阳光大厦一楼105-107医保工资申报窗口。

三、申报方式

(一)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原则上采取“网上”申报,参保单位需注册登录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通过网厅“单位缴费申报”模块按相关要求进行申报(详见附件2)。

(二)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困难、破产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现场申报。

四、申报内容

(一)企业参保单位在职职工2021年度平均工资(与企业养老保险申报工资一致)和退休人员2021年12月份养老金,行政事业类参保单位2021年12月份工资(与机关养老保险申报工资一致)和退休人员2021年12月份养老金。

(二)参保单位需核对、确认本单位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2022医保年度参保人员名单(需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名单保持一致,不得选择性参保)。

(三)公务员管理类参保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核对确认、变更本单位已参保公务员身份及职务信息。

五、申报要求

(一)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规定时间如实申报。逾期未进行缴费基数申报的单位,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规定予以确定。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涉及每一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参保单位要务必高度重视,不得瞒报、漏报,申报的工资收入情况应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用人单位存档备查),确保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医疗保障权益。

(三)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统一信用代码证、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已发生变更的,应及时申报变更。

(四)参保单位对职工参保情况认真核对,及时办理人员增减变动,做到应保尽保,依法保障职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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