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印发<义乌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义乌市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www.yw.gov.cn/col/col1229135332/index.html),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
义乌市望道路300号3027A办公室,邮编:322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ly812@163.com。
意见反馈截至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
联系人:楼灵燕
联系电话:0579-89915122,传真0579-89915103。
义乌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