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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物价局关于放开部分医疗机构延伸服务收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4/20 9: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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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关于放开部分医疗机构延伸服务收费的通知

全市各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和取消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139号)精神,放开三项医疗机构延伸服务收费,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为患者复印或复印病历资料的,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纸塑药袋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原湛价〔2008〕103号文同时废止。

  三、门诊电脑诊疗卡工本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对首次领取电脑诊疗卡的病人不得收取电脑诊疗卡工本费,因丢失、损坏等原因需要补发的方可收取,退卡时应返还工本费。

  四、以上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和取消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139号)

  湛江市物价局

  2015年4月17日

  (联系人:陈芳,联系电话:312996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分局。

  湛江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印发

 

附件:粤发改价格〔2015〕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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