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放开部分医疗机构延伸服务收费的通知
全市各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和取消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139号)精神,放开三项医疗机构延伸服务收费,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为患者复印或复印病历资料的,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纸塑药袋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原湛价〔2008〕103号文同时废止。
三、门诊电脑诊疗卡工本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对首次领取电脑诊疗卡的病人不得收取电脑诊疗卡工本费,因丢失、损坏等原因需要补发的方可收取,退卡时应返还工本费。
四、以上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和取消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139号)
湛江市物价局
2015年4月17日
(联系人:陈芳,联系电话:312996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分局。
湛江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印发
附件:粤发改价格〔2015〕1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