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0406-06-2010-000388
经本委员会第5次会议决定,拟对头孢羟氨苄等26个药品作常规定价,现将药品价格(见附件)在广东价格信息网、广东省药品价格管理服务平台上公示。
一、定价依据:《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等相关药品价格管理政策,以及近两年药品生产经营成本和我省市场实际购销价格。
二、定价品种:此次定价共涉及三类26个药品:一是属于国家或省已公布价格的补充剂型规格的药品;二是属于新上市的品种剂型的药品;三是属于我省新列入政府最高限价管理的药品。
三、公示期:2010年1月25日起至1月31日。
社会各界如有异议,请实名反映,并将书面意见于公示截止日前报送本委员会。
附件:头孢羟氨苄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公示表
广东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刘惠萍020-83134629周奕83134684地址:广州市应元路5号邮编51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