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
张家港市金港永安药店有限公司(医药机构国家代码:P32058201594)因医保协议中止超过180日仍未提出继续履行医保协议申请,张家港杏仁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医药机构国家代码:P32058205751)因未按要求续签医保协议,现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张家港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6版)第八十五条和第八十六条(四)款之规定,决定解除与张家港市金港永安药店有限公司和张家港杏仁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的医保服务协议,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再结算。
特此通知。
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