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管理,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及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市医保服务中心于规定期限内统一组织开展2026年度医保服务协议续签工作,明确要求各定点零售药店按时完成《本溪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6版)》签订事宜,确保医保服务平稳衔接。
在本次协议续签工作规定时限内,本溪市衔草堂医药大药房未与市医保服务中心签订《本溪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6版)》,且未提交任何书面延迟续签申请及合理说明。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第三十八条“续签应由定点零售药店于医保协议期满前3个月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由经办机构统一组织,双方未达成一致的,医保协议解除”及《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医保办发[2024]33号)相关规定,经市医保服务中心研究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解除与本溪市衔草堂医药大药房的医保服务协议,终止其医保定点资格。
特此通告。
本溪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