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物价局:
依据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单位自制药物计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价工(1997)225号]精神,现就我省省管医疗单位自制制剂品种和价格水平通知如下,请自1998年3月25日起执行。
一、省管制剂为葡萄糖针和葡萄糖氯化钠针,医疗单位生产的规格与附表所列规格不一致的,需按程序报批。其它制剂按作价办法作价。
二、省管制剂价格详见附件,表中所列价格为医疗单位与患者的结算价格。医疗单位之间的调剂价格,也暂按附表所列价格执行。医疗单位外采制剂(非调剂)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附件:省管医疗单位自制制剂价格表
省管医疗单位自制制剂价格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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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 名 │ 规 格 │单位│ 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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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葡萄糖针 │50% 5×20ml│ 盒 │ 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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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5% 5×20ml│ " │ 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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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500ml │ 瓶 │ 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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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250ml │ " │ 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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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100ml │ " │ 2.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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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500ml │ " │ 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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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250ml │ " │ 2.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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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100ml │ " │ 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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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糖氯化钠针│10% 500ml │ " │ 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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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500ml │ " │ 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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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250ml │ " │ 2.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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