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分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各县(市、区)税务局,泉州开发区财政局、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局、民生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各高等学校,市属中职学校、中小学: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泉医保〔2022〕8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落实学生参保缴费职责分工工作要求
各部门、学校要引导在校学生增强互助共济、全民参保的责任意识,积极组织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各级教育部门负责于每年11月初前向当地医保部门提供所管辖学校在校学生名单,由医保经办机构将在校学生进行参保登记并推送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负责定期将在校学生缴费明细情况共享给医保部门和学校,以便学校督促学生全员参保;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工作,确保困难学生参保同级财政资助资金足额到位;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采取一校一专员挂钩制度,专人对接学生参保登记、待遇享受、资助参保对象名单报送、政策咨询等服务保障工作。各学校负责在每年10月底前向医保服务专员提供教育部门公示的困难学生人员名单,推动本校师生全员参保。
二、提高医保经办服务水平
符合医保定点条件的在泉高校内设医疗机构,由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评估后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参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待遇政策执行,为学校师生提供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各地医保、教育部门要加强指导,对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推动设立学校医保服务站,方便师生办理参保登记、异地就医备案、政策宣传咨询等医保经办服务事项。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