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广西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确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医保中心发〔202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扶绥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领导小组同意,现将符合申请为扶绥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药店予以公示: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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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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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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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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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桂和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扶绥山圩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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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县山圩镇富山路东巷39号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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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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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扶绥汇豪雅苑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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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县新宁镇同正大道653号万晨汇豪雅苑11号楼11-A105号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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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即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5日)。公示期满后,上述2家零售药店将确认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4年9月5日前邮寄或直接送扶绥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联系地址:广西崇左市扶绥县空港大道东22号空港大厦副楼一楼101办公室,邮编:532199;联系电话:(0771)7521399。
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扶绥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