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物价局:
根据《江苏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苏价工[2002]238号)规定,现将302种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零售价格公布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种政府定价的中标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及102种市场调节价的中标药品零售价格(见附表一、附表二),自2002年9月10日起在全省县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单位执行。此次公布的药品价格,执行至下次集中招标采购重新公布价格为止。
二、200种政府定价的中标药品中未列规格,各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医疗单位临床用药情况,按照合理比价原则,制定中标药品临时价格,并报省物价局备案。102种市场调节价中标药品中未列规格,由各市医疗机构按合理比价原则制定相关价格,报市物价局予以发布。
三、今后国家出台的价格,低于本通知零售价格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高于本通知零售价格的,按本通知零售价格执行。各地现行价格低于本通知零售价格的,在招标有效期内,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按从低原则掌握,不得提价。9月份以后,通过国家计委单独定价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以及优质优价的中成药价格,另行研究确定。
四、此次公布的中标药品零售价格,如在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附表一:
200种政府定价中标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表(一)
200种政府定价中标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表(二)
附表二:
102种市场调节价中标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表
二〇〇二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