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恩施州城镇医疗保险大病医疗费用补偿办法》(恩施州人社发[2014]107号)文件规定,我局现将《2019年咸丰县城乡职工医疗保险大病医疗费用补偿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至5月22日,如公示期满无异议,按以下方式进行拨付:
一、集中直接拨付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提高经办效率,我局推行医保业务以线上办理为主的方式,待公示期满一周后将2019年大病医疗费用补偿金额直接拨付到补偿人员的社保卡银行账户。
二、个人申请领取
个人对集中直接拨付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一周内按以下程序办理领取手续:
1、领取时间:2020年6月—12月工作日。
2、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愈期不再办理。
3、领取需提供资料: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复印在一张纸上)。他人代理,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领取地点:咸丰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疗待遇审核股(财税大楼203室)
咨询电话:审核股 0718-6821455
结算股 0718-6835749
财务室 0718-6833241
咸丰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