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黔江开发区物价局,各区县(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医药管理局、市中医管理局:
现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核定盐酸吗啡控释片(美菲康)等四种特殊药品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8]581号)转发你们,请于1998年8月20日起执行。
计办价格[1998]581号文内容如下:
根据《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同种类药品比质比价的原则,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现核定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麻醉药品盐酸吗啡控释片(美菲康)、磷酸可待因粉、模拟阿片粉和一类精神药品盐酸丁丙诺啡片等四种特殊药品出厂价格(具体价格见附表)。盐酸吗啡控释片(美菲康)和盐酸丁丙诺啡片流通环节价格暂按原国家医药管理局《麻醉药品销售价格作价办法》(国药财字[1998]579号)的规定执行。
上述价格自8月10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
盐酸吗啡控释片(美菲康)等四种特殊药品出厂价格表
单位:元
品名 |
剂型 |
规格 |
计量单位 |
出厂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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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无税 |
含税 |
盐酸吗啡(美菲康) |
控释片 |
10mg×10片 |
盒 |
23.5 |
27.5 |
|
|
30mg×10片 |
盒 |
46.1 |
53.9 |
磷酸可待因粉 |
原料药 |
|
公斤 |
6750 |
7898 |
模拟阿片粉 |
原料药 |
|
公斤 |
1111 |
1300 |
盐酸丁丙诺啡 |
片剂 |
0.2mg×20片 |
盒 |
30.19 |
35.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