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
为保证阿片酊和磷酸可待因片两种麻醉药品的生产供应,根据其近年来生产成本变化情况,经与有关方面研究,决定适当调整上述两种麻醉药品的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阿片酊(10%,500毫升)的含税出厂价格由每瓶60元调整为每瓶89.50元。
二、磷酸可待因片两个规格品(15毫克*20片和30毫克*20片)的含税出厂价格分别由每盒4.10元和7元调整为5.50元和9.30元。批发和零售价格,由各地麻醉药品经营企业报当地省级物价部门按《麻醉药品销售价格作价办法》(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国药财[1988]第579号)核定。
三、上述价格自1999年9月1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