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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关于2024年9月拟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9/4 17:3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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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及《关于印发《枣庄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枣医保中心发〔2022〕6号)相关要求,薛城区、市中区经办机构组织评估小组对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了评估,评估结果为合格。现对拟确定为定点医疗机构的单位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委托区(市)医保经办机构与其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后,由市级经办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

    公示时间: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10日

    受理电话:3201166

    受理邮箱:sybjdybzk@zz.shandong.cn

枣庄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9月4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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