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并医险中心字〔2022〕72号)和《关于线上办理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并医险中心字〔2023〕93号)文件精神,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和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评估小组,对太原市小店区并南二社区卫生服务站等8家申请纳入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进行了书面评估和实地评估,并经评估小组会议通过,以下6家医疗机构拟纳入太原市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现予以公示。
一、拟纳入定点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名单(6家)
1、太原市小店区并南二社区卫生服务站
2、太原市小店区高新社区卫生服务站
3、太原市迎泽区东太堡社区卫生服务站
4、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南社区卫生服务站
5、太原市万柏林区西中环东社区卫生服务站
6、古交市梭峪狮河口社区卫生服务站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4.7-2026.4.13)。在公示期间内对以上医疗机构有异议的,可以实名方式向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医药机构服务科反映。
通信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屯路1号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医药
机构服务科。
特此公示
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