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市医保行政部门定点医药机构确定的评估要求,根据《丽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印发<丽水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确定经办流程(试行)>的通知》(丽医保中心发[2022]1号)规定,经遂昌县修合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遂昌金苍便民药店有限公司自行申报,我局结合申报材料、现场核查和评估等流程,拟将上述2家机构纳入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协议管理,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6日。如发现公示情况不实或有其他问题需要反映,请与县医疗保障局联系,联系人:高子涵,联系电话:0578-8510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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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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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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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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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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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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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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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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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修合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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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DA57800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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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妙高街道北街330、3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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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立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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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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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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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金苍便民药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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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CA5780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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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妙高街道余家村金苍路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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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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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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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