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关于贯彻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30种抗感染类药品单
独定价方案(暂行)中有关国家计委定价品种价格的通知
市经委、市卫生局、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30种抗感染类药品单独定价方案(暂行)的通知”(计办价格[2001]1492号),国家计委公布了30种列入国家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抗感染类药品单独定价的方案,其中,甲类药品11种,乙类药品19种。按照国家计委此次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贯彻执行11种甲类抗感染药品单独定价的最高零售价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30种抗感染类药品单独定价方案(暂行)的通知”(计办价格[2001]1492号)中由国家计委定价的11种甲类抗感染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从二00二年一月五日起开始在我市执行,具体价格见附表。
二、凡附表未列名企业生产的抗感染类药品,一律按我局转发国家规定的统一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