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平稳、高效运行,依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第五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十三条及《2025年度福贡县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七十一条,现将德宏芒市彬诚大药房福贡店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公告如下:
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机构名称:德宏芒市彬诚大药房福贡店
医保定点编码:P53332300178法定代表人:徐超勇
机构地址:福贡县上帕镇福兴路
自2026年1月9日起,该药店不再具备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停止开展医保刷卡结算业务,其产生的任何医药费用均不再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
福贡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9日